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(人力资源)局、教育局,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:
《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批准,现印发给你们。各市要高度重视,按照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〈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5〕79号)和本实施方案,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,于6月15日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备案后组织实施。
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反映。
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广 东 省 教 育 厅
2016年4月22日
附件:关于印发《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粤人社规[2016]5号)